一、在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向开发商提供书面证据,并将在现场与开发商协商房屋质量问题的过程进行固定保留证据;
二、不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二是产生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生纠纷时需要经专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购房者才能实现退房的目的;
三、查开发商“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
四、先验房再签字,以防开发商推卸责任,购房者变得很被动,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