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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抚养费如何支付
来源:彭晨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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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入的应为月总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入的50%。无固定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入或同行业平均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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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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