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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走诉讼程序
来源:田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量:630

交通事故怎么走诉讼程序

   转载自:遇事找法微信公众号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交通事故起诉的注意事项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应该是从第一次开庭开始计算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已经做出了规定,法院在具体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理,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是允许延迟审理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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