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亮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来源:余志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1
浏览量:1157

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1、借钱出去一定要写书面借条!

借条包括借款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借款利息、利率、违约金、支付利息和还本金的时间期限、欠款的交付方式等内容。

2、出借人怎样把钱交付给借款人比较稳妥安全?

(1)出借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柜台的方式从银行账户转入借款人本人(本人、本人、本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是借款。这样做是最稳妥的。可以避免熟人之间借钱不好打借条的尴尬!

(2)尽量不要以现金、现钞的方式支付借款,即使这样做了,也要借款人出具收钱收条给出借人,写明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时间、特别注明是借款。

(3)如果是通过朋友亲戚将款项转账或者现金方式给借款人的、或者给借款人指定的人的,应当在借条、收条上明确写明具体的借款交付方式,以免过后无法举证已经支付借款!

(4)千万不能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给借钱的人,即使是借100元!因为微信转钱并非实名制,过后被删除微信好友,被拉黑,即使没有删除,也不能确定是否转给本人!这样证据不足!

3、已经通过口头约定,出借人先行交付了借款,但是没有借条,或者不符合上述的合格借条要求,怎么办?

在没有出现不还利息的情况下,即使补写借条,但是借条要注明实际的借款时间,款项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借条内容。

4、借款利息太高,担心不受法律保护,是否还要在借条上写明借款利率和利息?

无论借款利息有多高,都要将借款利率、利息写进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字据里。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是月利率3%(3分息),只要利率不超过3%的部分,法律都受保护。如果因为借款利率高于3%,比如月利率5%,就不将利息写入书面的借据中,那么很有可能视为没有约定利率利息,按照口头约定的5分利息被被当作偿还借款的本金,这样就无法得到预想的借款利息。而如果写了月利率5%,法院也会保护其中的3%部分。

5、借款中有抵押和担保的,该怎办比较好?

有房子、车子抵押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局、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这样的抵押权生效,才受法律保护。个人做担保的,应当注明担保的期限,通常写担保期限为“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为止”比较有保证!约定将房子、车子等抵押担保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出借人对车子、房子的价款有有限受偿权,约定的抵押条款作用不大。

6、借条到期了没有还款怎么办?

借条到期了,如果没有还款,可以依法及时的起诉到法院。如果同意延长借款期限的,可以再次签订借款延期手续,或者出具欠条。不建议撕毁原借条,出具一份新的借条。

要在新的借条、欠条、延期还款书里,首先写明原来借款的时间、金额、利率,然后再写上新的还款时间、利率,拖欠的利息等内容。

7、有多次借款,但是之前都没有打借条、借据,或者有多份借条、借据到期,该如何重新补写借据呢?

可以参照上述第6点的建议,写明每次借款的时间、金额、借款支付方式,汇总的借款金额、今后利息、违约金、偿还期限等。

8、借了高利贷,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具的借据不留空白,不给出借人过后补写的机会,最后借据一式贰份,在借条上注明,双方各留一份。

9、借了较长期限的高利贷,如何支付利息有保障?

(1)最好是通过转账方式偿付利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柜台汇款、柜员机卡转卡都可以。千万不要直接拿现金存入对方账户。以防过后,对方不承认已经支付了利息。如果通过支付现金、或者柜员机直接存入,应当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到利息的收条。

(2)千万不要将支付的利息、本金转入其他人的账户,交给他人,一定要把钱给到出借人本人手中或者银行账户。如果是其他人代收利息和本钱,应当由出借人本人出具收据、或者委托书来证明已经收到支付的利息、本金。

10、暂时无法偿还利息和本金,怎么办?

可以出具欠条,注明欠的借款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利率是多少。但是千万不能再写一份借条来代替拖欠的利息,这样容易造成利滚利的危险,导致一份借款、有几分利息的情况。

11、面对过分高额利率利息,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利息或者利率高于月利率3%,自己又无法承受,建议先暂停支付高额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一次性按照月利率2%将本息打入对方银行账户,提前偿还本息,终止合同。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按照法院的判决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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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律师基于长期办理民间借贷按照中,针对一些问题写的建议,还有很多建议要针对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各位朋友和读者,搞不懂上面的建议,或者有需要,可以在工作时间直接咨询本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由余志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余志亮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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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志亮
  • 执业律所:
    广西全德(柳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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