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亲办案例
谁应赡养祖父母?
来源:康凤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量: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若不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都应履行法定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更不能以父母没有抚养自己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若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抚养老人的,则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以上内容由康凤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康凤艳律师咨询。
康凤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67好评数3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10楼101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康凤艳
  • 执业律所: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9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10楼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