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其中,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可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因此该意见虽然对喝酒驾驶者是“福音”,但并不是全国统一适用该指导意见,且为自己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