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须履行清算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同时公司在清算时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欠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也即股东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