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者在哪些情形需承担法律责任
转载自: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娜
社交过程中, 相互宴请劝酒已成民间惯例,因饮酒不慎,导致意外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共同饮酒,本身是一种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不受法律调整,也无任何法律责任。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共同饮酒过程中一旦出现伤亡情形必将使情谊行为的道德问题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那么共饮者在哪些情形下需承担饮酒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一是明知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禁酒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出现不良反应以及明知酒后即将发生危险情形等仍与之对饮而不履行劝阻义务;第二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通知其家属接应,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属;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莎士比亚说:“每一杯过量的酒,都是魔鬼酿成的毒汁”。小酌怡兴,大饮伤身, 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文明、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