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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嫁妆

作者:孙海明  更新时间 : 2017-05-09  浏览量:326

宫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已有五年,儿子小兵今年三岁。在登记结婚前,宫先生出了4万块钱的彩礼给刘女士置办了嫁妆。婚后他们经常因为一些家庭事务发生争吵,现在他们因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了。宫先生要求分割刘女士的嫁妆,刘女士说嫁妆是其婚前购买,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宫先生可以要求分割该嫁妆,或者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律师解答】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形来看,你的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另外,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还规定了一些可撤销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你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予以衡量。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予财物一经交付就已生效,不可要求返还。而女方婚前购买的嫁妆,应属其个人财产,至于是否用彩礼购买,在法律的认定上并没有不同。

  1,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男方的彩礼:结合你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你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你们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不考虑。

  3,小孩满月接的物品:婚后你的小孩满月接到的亲朋送给小孩的首饰物品,属于对小孩的赠与,但是小孩还小所以这些给小孩的物品要由大人保管,离婚时一般要由抚养孩子一方负责为小孩保管。 小孩满月时可能还有一些物品是亲朋送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明确说这个物品是单独送给谁的,那么这个物品就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所列的情况,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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