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运健律师亲办案例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两种情况可以不用退出!
来源:殷运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量:620

众所周知,全国农村正在展耕地宅基地确权工作,通过确权农民可以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了这些证书,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才会得到基本保障,同时还可以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进一步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农业。

但在宅基地确权中,很多农户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祖辈遗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没人居住但集体没有回的。

2新民居或农村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并没有回的。

3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的宅基地。       

农户出现“一户多宅”,在土地确权中多出的宅基地不给予确权登记,原则上必须退出多出的宅基地。但有以下二种情况可以不用退出。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户不能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农户在继承祖辈遗留宅基地的同时,还可以拥有第二处宅基地。

2农村家庭子女户口迁出前,已经申请了宅基地,由于户口迁出,宅基地和住房交给了父母,农村父母等于拥有了多处住宅。这种情况的第二套宅基地不予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为私人财产。根据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工作来看,农户可以对多出宅基地进行有偿流转或退出,也可以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后由村集体回。

以上两种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可以不用退出,但宅基地是否在确权范围内,还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来判定。另外,2017年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结束,土地管理法将重新修订,届时,将会对农村宅基地的归属出台新的制度。

以上内容由殷运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殷运健律师咨询。
殷运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8143好评数160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号观音桥中信大厦1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殷运健
  • 执业律所:
    重庆仁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52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号观音桥中信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