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玉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4-29 11:44 浏览量:170
李某(女)与唐某(男)在法国留学期间相识,相识两年后两人在法国登记结婚,并定居法国巴黎。婚后5年,李菲因父母年老无人照料,李菲想回国居住好照顾年老的父母。但唐小军不同意回国居住,两人在这一问题上发生争执,也成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此后两人便经常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2007年,李菲的父亲病重,唐小军依然不愿意回国,李菲独自一人回到了中国。不久李菲的父亲病逝,办完父亲后事之后,李菲应对唐小军心灰意冷,于是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但中国法院不予受理。
争议焦点:1、华侨的离婚诉讼,中国内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中国内地法院不予受理,华侨又该如何离婚?
案件分析:本案首先应认定双方的华侨身份,虽然他们长期定居国外,但是尚保留中国国籍,属于华侨。华侨在外国登记结婚,后双方又定居在国外,如果向中国法院起诉,法院原则上是不予受理的,该法院的做法没有错误的。李菲可以去法国起诉离婚,如法国以双方都是中国国籍而不予受理,再可以向国内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