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律师亲办案例
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来源:孙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量:2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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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超
  • 执业律所:
    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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