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办理商品房贷款时被拒绝,银行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经查询,王某在两年前有一笔贷款已愈期,银行将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信系统,但根据资料显示,王某非实际贷款人。经与银行协商无果后,一怒之下将贷款银行告上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誊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誊。本案中的贷款银行对职工的工作疏于管理,将王某不真实的贷款信息上报,导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既老百姓所称的“黑名单”,构成名誊侵权,法院判令贷款银行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万公律师 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