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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法律纠纷几点注意事项
来源:孟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2
浏览量:268

一般质量问题发商应保修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拒绝房并提出解除合同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或者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验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合格与规划验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或经验不合格的,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根据《城市房地产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人有权退房;给购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受人有权退房;给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不过关,购房者有权拒绝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作者认为:能否免责应当考虑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


不过在现实中,反映发商延期交房的很多,但要求退房的却很少。在逾期交房的博弈中,发商总是大赢


也有购房者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总结了自己的维权经验:


1所有业主一定要团结一致,维护自身利益;


2业主要推选出代表与发商交涉,而不是所有人一窝蜂形成混乱状态;


3一定避免肢体冲突,要告诉发商,业主不是“扯皮”,而是要解决事情和维护应有利益;


4拒绝发商口头承诺,要求出示书面证据,并签章。


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受人是否购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工粗糙,因此与出卖人发生争执。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装修物存在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七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受人尽管领受房屋,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如果出卖人事先未告知实际情况,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房屋交付后,约定或者法定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一房二卖或者隐瞒抵押的情形,受人可以根据《解释》第89条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规划设计变更应告知购房者

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出卖人应当尊重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前期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本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由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建成至业主大会之前,必需实施物业管理,出卖人可基于第一业主身份选聘物业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与正常时期物业管理基本一致,受人权利义务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业企业服务,同时应当接受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临时公约约束,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交纳税费纠纷

出卖人经常将交纳或代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受人则持相反意见。对此应当具体分析


1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为过户手续的,受人必需交纳必需办证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证件工本费测绘费公共维修基金。如无此约定,由受人申请办证,直接交纳税费;


2有线宽带的建设费与通费,受人是否必需交纳应当考虑:出卖人是否事先承诺必需提供;该费用是否列入项目发成本;该费用是否计算在销售价格中;


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3受人必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出卖人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交费作为交房的条件。


楼时到底要交多少费用,很多业主并不清楚,所以往往助长了发展商乱费的行为。在这里要提醒,按规定,一次性缴交费用如下:


1.水电费周转金,多层住宅200元/户;高层住宅400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取。


2.装修保证金,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800元/户;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房屋纠纷的诉讼

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因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举证指南证明等

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


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为您提供几种典型房屋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的举证指南,供您在诉讼中参考。


(一)房屋纠纷的共同证据


当事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如个体工商户或法人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等。


(二)房屋卖纠纷的证据


1提供卖房屋的合同,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双方付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房屋卖后房屋交付情况证明等等。


2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权者(共有人房屋承租人等)放弃优先购权的证明等等。


(三)房屋腾退的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使用证,腾退人原住房情况证明等。


(四)房屋租赁纠纷的证据


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如要求承租人腾房的,要提供承租人有腾房能力的证据,如出租房被承租人转租他人的,需提供转租的证据等。


(五)房屋回迁安置纠纷的证据


原房屋动迁的时间地点被动迁人口的证据;被动迁房屋的"住户迁出通知""准住通知"及"回迁安置协议书";属货币安置动迁的,需提供动迁部门货币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证明等。


(六)房屋居住权纠纷的证据


争议房屋共同居住人口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有关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证明;要求共同居住人腾房的,提供其有腾房能力的证明等等。


(七)房屋确权纠纷的证据


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的证明等。


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房屋纠纷的处理办法

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其三,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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