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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来源:唐程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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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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