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亲办案例
农家乐游野趣多 合法经营风险少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量:280

  春季是郊游的最佳时节,利用周末假期,约上三两好友,来一次“说走就走”的短途乡村自驾游,体验一把乡村住宿在农乐里吃农在采摘园中采摘带有泥土气息的莓……然而,近年来乡村游过程中,游客与乡村民俗户乐之间因服务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游客在乡村游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防止乡村游这件乐事儿变成烦心事儿?民俗户乐等经营者又该怎样经营才生财有道避免纠纷?今天,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就为您讲讲乡村游中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起诉“宰客”缺证据 法学院学生败诉

  小李是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周末约上同学一起到延庆游玩,其间到一处农院品尝农饭。农乐极力向小李等人推荐玉米饼子炖小鱼,小李看了眼菜谱,上面写着30元,就点了一份。吃饭期间,几个人夸这顿农饭好吃又实惠,就餐成本不会超过100元。结果付款时发现消费了225元,原来饼子炖小鱼不是30元一份,而是30元一斤,一份饼子炖小鱼就花了150元。小李等人认为受到了欺诈,遂与农乐理论,但农乐坚持按照150元的标准收费。小李考虑到自己是游客,不便与之过度争吵,遂结账离去。而后,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小李决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维权。于是,小李将农乐告上了法庭。

  小李诉称,该农乐的菜谱及服务员推荐饼子炖小鱼时说的是30元一份,并非30元一斤,所以要求法院确认饼子炖鱼的价格是30元,要求农乐返还欺诈所得120元,并要求三倍赔偿。农乐辩称所有菜品明码标价,不存在欺诈行为,且5斤的鱼不可能只30元。为证明答辩意见,农提供了8本菜谱,上面载明饼子炖小鱼价格均为每斤30元。小李则认为农提供的菜谱并非当时菜谱,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去核实菜价问题

  后法官亲自前往农乐调查,现场取得的菜单价格与农乐在法庭上提交的一致。针对法院的调查结果,小李表示认同,但不同意撤回起诉,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宣判时,尽管小李败诉了,但他服从判决结果,因为他说他是败给了证据,而不是败给了农乐。他表示下次再有类似情况发生,他一定会注意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法官说法

  农乐的餐饮服务与大型酒店的餐饮服务在价格品质及服务质量上有所差别,尤其是乡村游景区附近的农民俗户,因为接待的顾客多是以自发组织旅游的散客为主,所以可能会发生宰客虚假宣传等问题。尽管小李表示就餐当时农乐菜谱上饼子炖小鱼的价格是每份30元,而不是每斤30元,但是他并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相反地,农提供8本菜谱上饼子炖小鱼的价格均是每斤30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李不能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所以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地面湿滑摔伤 过错难以区分

  2016年4月的一天,刘女士一行7人到郊区登山,下山时已是傍晚,几人听说附近苏某经营的火锅较为有名,就一同前往品尝。苏某热情地接待了苏女士等人,将他们安排到刚装修一新的包间内,包间为瓷砖地板。因为天气较热,刘女士等人包间内空调温度设置得较低。正因为房间内空调温度较低,而火锅持续产生大量蒸汽,冷空气下降在地板上凝结了一层水珠,不易被察觉。饭后,刘女士丈夫结完账后,几个人准备离。就在刘女士从凳子上要起身时,臀部习惯性将凳子向后挪,由于地面湿滑,刘女士失去重心,头部摔到地板上。

  刘女士受伤后,苏某及服务员随即赶来将其送至医院就诊,所幸刘女士并无大碍,医生嘱咐要多休息。刘女士就诊花费的医药费共计3000元,其中苏某垫付1500元。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产生分歧,刘女士认为苏某服务有瑕疵,苏某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而苏某认为当时随行的儿童都没摔到,刘女士自己摔伤,所以应自担损失,且苏某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部分费用,不同意另外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过错问题。对此,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予以认定:1.包间内因火锅产生蒸汽导致地面湿滑,属于自然现象,有一定隐蔽性,不能据此认定苏某的包间环境存在缺陷,苏某不能因此负过错责任;2.就事发过程而言,刘女士起身离座椅时摔倒,事发突然,时间较短,以该结果推断刘女士有过错有失偏颇;3.就事发后双方的处理情况而言,苏某积极将刘女士送至医院救治,主观上依据苏某的救助行为推定苏某负过错责任有失公正。结合以上因素,法院以公平责任进行处理,判决苏某对刘女士再行补偿2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并即时履行。

  ■法官说法

  乡村游本是件令人放松怡情的事,但旅游过程中存在部分隐患,特别是在游客对旅游地点和项目不熟悉的地方,加上旅游过程中人们因为心情愉快容易忽视一些不易注意的危险,一时的大意就可能导致或大或小的损害。本案中刘女士的悲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而经营者苏某正是忽视了空调冷空气与火锅产生的蒸汽容易造成地面湿滑这一不易引起重视的细节。所以游客在乡村游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防范危险,防止“乐极生悲”;而从事农乐服务的经营者要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细节,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官提醒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结合所承的案件,延庆法院法官指出,游客,尤其是通过朋友圈等自发召集的自驾乡村游,在旅游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旅客在进店消费前要查看农民俗户的两证一照,即农民俗户依规定应理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证照齐全的经营者,才为正规的农民俗户。

  二是要签订服务合同。消费前要求农院等经营者提供正规旅游服务合同,对消费项目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三是增强防范意识。一些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在路边设摊拦截游客,为了吸引游客消费,对游客提出的要求全盘答应,但实际服务大打折扣。因此,游客不要贪图便宜,要谨慎对待守在路边揽客的农户。在游玩前,可通过络查景区周边的服务设施与价格,防止上当受骗。

  四是注意留存证据。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拍照手机录像录音等方式留下证据,为事后维权好准备。

  同时,法官建议农民俗户等从事相关旅游服务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竞争,树立品牌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优质的服务与良好的口碑才是经营的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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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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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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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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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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