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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的法律规定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量:3025

每逢岁末,年终奖便成为了重点关注话题。年终奖,对企业而言,是激发员工勤勉工作的有效动力,同时也是挽留核心员工、延续企业生命力的重要手段;对员工而言,年终奖是自己宝贵收入的一部分,是辛勤工作一年的回报,与切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其实我们对年终奖的理解,或多或少的还存在着部分的模糊区域。

一、年终奖延期、分期发放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发放年终奖,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分期发放并不违法。

二、企业可否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年终奖?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三、企业可否以实物方式抵年终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四、提前离职有年终奖吗?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也必须遵循同工同酬原则。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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