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4-11 12:42 浏览量:804
今天有当事人向我咨询能否使用名人的签名申请注册商标?答案是否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明星艺名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由于名人的签名大多不同于一般正常的字体,具有名人自己的独特设计,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也属于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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