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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形被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量:265

当前经济发展整体呈下行趋势,很多企业欲辞退部分员工以减轻用工成本却又担心承担经济补偿金。那么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无需承担补偿金呢?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须有证据证明拟被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约定该岗位的录用条件,在日常工作中有完善的考核制度。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何种程度属于严重由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裁量,但实践中以下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规章制度

1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2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多次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

4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

6故意毁坏单位财物,金额较大的;

7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一定次数/天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款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突破《劳动合同法》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目的的黄金条款,所以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条款的适用也了较严的限制。用人单位制定的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三点方能有效:a,内容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像那种”员工一天上厕所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的内容显然是无效的)。b,制定修改程序合法,即符合民主讨论协商程序。c,向劳动者告知公示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条款要求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造成那个重大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合同》《规章制度》或《内部岗位责任》等规定中明确列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具体情形,及重大损失的标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被判缓刑的同样适用。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并未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仍需解除劳动关系的,则需履行告知该劳动者中止其他劳动关系的义务。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需完备招聘程序并保留招聘时的原始材料,便于日后证明劳动者欺诈等事实。

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1日之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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