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元律师亲办案例
“授渔”与“售鱼”
来源:张民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量:413


 作者:张民

 

长久以来,一直以为出智商是份非常高尚的职业,突然在某一天,蓦然回首,发现出智商正如那“鱼”的商贩,购鱼者吃完鱼肉,下一餐仍会饥饿;鱼者花完鱼的钱,却发现一无所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鱼者与购鱼者皆愚!

 

  法律顾问的“鱼”时代

 

     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令人心痛的事件。

 

     曾经帮一个集团公司审查合同,因为发现合同发起人发给我的合同版本中有许多段落是多余的文字,对于合同没有任何意义,就在合同文本的审查意见备注栏中注明“建议该条删除”,合同审查意见提交给合同发起人之后,没有到新的反馈意见。到年底时,我指派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例行到集团公司进行年度合同审查,负责合同审查的律师带回来的已签署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当时真让我傻了眼,我惊异地注意到,曾经由我负责审查过的合同文本上,双方当事人都盖章并正式签署了,但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却非常醒目地展现着“建议该条删除”几个粗黑字样。当我再去仔细地审查每一份合同时,发现集团公司的业务人员都在担任着合同文本搬运工的角色。在处理所有合同事项时,业务人员从对方客户那里到合同文本,第一时间交给我们律师审查,律师审查后的合同文本之后,直接拿去跟客户签署,连律师审查中写的错别字都原封不动地呈现在合同文本里。

 

  我终于明白,我的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何工作得那么累,原来客户单位的业务人员拿着企业支付的工资,却将业务合同管理的所有工作都交给了我们法律顾问团队来完成,用业务人员美好的言辞来表达:“这说明我们对法律顾问非常信任”。而我想质问业务人员的话是:“那老板何必支付你工资呢?公司聘我们几个法律顾问就完全足够了”。

 

  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十多年了,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有部分成员选择了离职,因为日复一日地审查合同,年复一年地审核制度,跟客户签约的时间越久,客户对中观法律顾问团队的依赖性就越强,到后来,就将所有涉法的事务都交给中观法律顾问团队了。在我有足够的精力和体力的时候,我还非常自信地说:“这说明客户聘中观法律顾问团队会上瘾,客户的依赖便是我们的价值所在!”。当这种依赖导致合同审查不限时不限量地增涨,当这种依赖让法律顾问的绝大多数工作时间被海量的合同审查所淹埋的时候,我才清醒地发现:原来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十多年来,我们法律顾问一直把青春抛洒在别人的份内工作上,法律顾问白白忙活了十八年,原来我们中观法律顾问团队竟然如此地不专业!

 

  法律顾问的“授渔”职责

 

  法律顾问不是用来审查合同的,即使当一个企业因为规模太小,在没有聘请公司法务时,让法律顾问暂时代办了应该由公司法务所干的审查合同的活,也不能因此将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在审查公司合同上。

 

  一个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否到位,首先取决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而合同管理能否实现合同效益,取决于该公司是否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应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层面上的工作职责,应该是培养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查评价合同管理人员是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合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法律顾问对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检查评价应该包含:(1)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是否建立合同管理流程;(3)合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流程管理和监控合同的实施与运行;(4)所有的合同是否付诸实施以及是否实现合同价值;(5)所有合同文本及合同的程序性文件是否归档;(6)合同的风险管理与应急是否有预案,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与应急管理机制。法律顾问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层面上,应该是宏观的,其着眼点应该在于公司的合同意识和合同运行的制度管理,而并非停留在微观地审查公司的每一份合同,否则,法律顾问就无法站在合同管理与评价的高度纵观公司合同管理的全局,而代替公司法务或合同管理员工陷入了合同条款的爬格子的琐碎繁忙中,从而失去了法律顾问的独立性中立性的宏观决策顾问地位。

 

  所以,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定职责是“授渔”,是培养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传授并检查评价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和程序,若法律顾问始终停留在“鱼”的层面,无论法律顾问多么地敬业与努力,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吃完法律顾问的“鱼”之后仍然不会“渔”,自然只会滋长合同管理人员的“贪婪”,将所有的合同管理任务全部踢给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吃力而讨不到公司的好,最终的结局,只能是法律顾问疲倦而退。

                

  如何实现“鱼”向“授渔”的转变

 

   由于没有法律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什么,也极少有学者和专在法律顾问领域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导致这么多年来,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律师都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而且基于经济效益低下和工作精力不足等诸多原因,许多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律师均没能坚持多久,到目前为止,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仍然只是律师揽诉讼业务的一个纽带或跳板,法律顾问业务目前仍然没有也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的专业。

 

   若法律顾问业务就这样一直摸着石头“鱼”,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沙洪流中,法律顾问作为一项高端的涉及国计民生的法治根基的业务实践,将有可能被遗忘。

 

   笔者结合十八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以爱国拥民之心发出呐喊:让法律顾问以专业来“授渔”,别再摸着石头“鱼”了!

 

   笔者认为,实现“鱼”向“授渔”转变的关键在于:认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理顺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公司律师外聘律师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责,各尽其职。

      

  在当前的法律顾问实践业务中,法律顾问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顾问该干什么活,所以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就以为花钱聘请的法律顾问就应该干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活,法律顾问因此成了“万精油”,虽然法律顾问了不足以温饱的法律顾问费用,却承担了超过法律顾问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活,但因为没有标准与规则,法律顾问也只能忍辱负重,寄希望于在企业以法律顾问名义占个先机,未来有大标的案源时,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到那时再扬眉吐气好好的赚一把。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当企业真正发生大标的诉讼案件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的时候,企业往往仍然会选择“外来的和尚”或挑选那些知名度大荣誉程度高的大律所大律师,即使法律顾问按“童养媳”的标准付出,却最终很难修成正果。

 

  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法律规则标准没有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律师律师管理者,都没有弄明白法律顾问究竟应该在企业干什么活,在法律顾问的职责管理中,也是人云亦云,稀里糊涂。企业在遇到法律事务时,究竟是选择法律顾问,还是聘企业法务,是找公司律师,还是寻外聘律师,企业管理者也是一头雾水,所以撞到谁就抓谁,结果就是企业法务在扮演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干企业法务的活,外聘律师为了揽案源先在企业挂个法律顾问的号,企业有了公司律师就把法律顾问一脚踢了。总之,有点乱,法律人没有方向,不知所以。

 

  若法律顾问有立法,若法律顾问业务有标准,若法律顾问业务实践有规则,法律人才有可能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不摸石头,而看旗帜。

 

  总而言之,诸位看官和尊敬的上帝客户,中观法律顾问团队从此将不再“鱼”,请准备好足够的钱财来购买我们的“渔”,让法律服务和谐有序,让法律顾问回归正位,扬帆起航!

 

以上内容由张民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民元律师咨询。
张民元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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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民元
  • 执业律所: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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