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律师亲办案例
颅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来源:杨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量:623


颅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四级工伤: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七级工伤: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九级工伤:

4)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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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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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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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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