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亲办案例
男子负气离家被火车撞死 法院认定属自杀不赔偿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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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负气离后在铁轨上被火车撞死,属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受害人的行为属于自杀,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发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点多,男子柴某在京广线承安铺站至寨西店站间的铁轨上,与K474次列车相撞,导致柴某死亡。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66岁的柴某当时侵入铁路限界,列车司机在鸣笛警示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过程中与其相撞,致其死亡。
  经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勘验分析得知,柴某与妻子吵架后,负气离,违章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后与制动过程中的列车相撞。 
  柴某的属不认可铁路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事故原因的描述,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原告认为被告在处理铁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患有焦虑症,仅有行车记录仪不能证明受害人系故意卧轨,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故意卧轨自杀造成的。根据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以及机车行车视频等证据,均能证实柴某翻越护栏违法侵入铁路限界。其中行车视频显示,在列车接近时,受害人在上行线路左侧抢上线路,头东脚西胸上部趴在上行左侧钢轨上,属于故意卧轨自杀
  北京铁路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视频光盘问笔录等证据,受害人在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条件下,发现有火车驶来后,仍然走向铁轨并横卧于其上,造成与火车相撞的事故,属于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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