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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房出售若干规定
来源:程旭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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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8日,上海市房地局和房改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同月26日,市政府正式批转《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委局“按照执行”。

 《若干规定》分六大内容,包括扩大公房范围放宽对象及条件,如何核发产权证有关具体措施以及新规定的执行日期等。

 《若干规定》增加哪些范围

 原暂行法规定公房范围主要是独立成套的普通公有住房,此次再增加两类房子:独用成套公寓和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

 

 

独用成套公房成本价目前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计算,以下均指建筑面积,以此成本价公房期限是2000年6月30日前。独用成套钢筋砼结构公寓成本价为1797元,混合和砖木结构的公寓及新里住房的成本价为1438元。两者分别限定了最低价,即424元和342元。

 

 

两者按有无电梯分别缴付维修基金。

 

 

有电梯的公寓方应“一次性从房款中按每平方米成本价的12%缴付”,同时按“每平方米20元缴付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且按“每平方米提取100元住宅电梯和水泵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居民则按“每平方米成本价的1.5%缴付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无电梯的公寓及新里住宅的方应“一次性从房款中按每平方米成本价的6%缴付维修基金”,同时按“每平方米20元缴付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居民则按“每平方米成本价1.5%缴付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公寓和新里住房时归集的维修基金按“已公房维修基金管理法”执行,对有电梯的公寓时,居民可享受高层职工住宅的有关政策。

 

 

《若干规定》放宽哪些对象

 

 

新规定此次放宽对象主要是两类人:1居民是“单身成年人且无同住人的”;2居民家庭成员中若有“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及居住在本市单位集体宿舍的成年人”的话,这些人均可“作为购房人”。

 

 

新规定对购房面积标准作了如下限定。

 

 

普通多层公房包括未装电梯公寓和新里住房,或高层公房包括已装电梯的公寓的居民,按“市房地局沪房地改199696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如果居民享受了成本价公房建筑面积后仍超面积的,那么超过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上限按原规定执行,下限则分三大类。一二级地段每平方米是3288元;三四级地段是2349元;五六级地段是1410元。

 

 

如果职工采取贷款方式公房的,则“给予20%一次性的付款折扣。”

 

 

公房领取何种产权证

 

 

新规定分两种情况发证。

 

 

在《若干规定》出台之前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黄证的均“视作《房地产权证》绿证”。

 

 

在《若干规定》出台之后公房的,按“实际购房款扣除超控制标准面积购房的市场价缴付1%土地收益金后领取《房地产权证》绿色”。

 

 

对曾经“使用权房”的有何规定

 

 

《若干规定》出台之前居民若“全额出资使用权房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公房除外均视作所有权房”。居民可凭当时“房协议付款凭证和身份证等材料”,于2000年6月30日前到房屋登记部门理“产权变更登记”,同时缴付首期房屋维修基金。多层每平方米60元,高层84元。

 

 

单位使用权房后分配给职工,凡属于公房范围的,单位若不的话,职工可去房地局或房改反映,两部门将书面通知并规定其公房期限。

 

 

在1999年12月31日前“投资单位未按规定理有关手续,申领可公房房地产权证的”,房地局和房改“可先向居民,居民可直接申领房产证。

 

 

现行公房价格何时结束

 

 

《若干规定》中的公房成本价和市场价格均维持到2000年6月30日为止。

 

 

公房如何理手续

 

 

公房大致按以下六个程序理。

 

 

居民在购前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并领取有关资料。

 

 

购房户家庭事先协商确定购房人职级工龄签订《职工家庭公房协议书》,单位应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方将购房者情况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其他有关费用,经购房居民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公有住房合同》,居民支付定金1000元。

 

 

购房居民持《公房付款凭证》到指定银行付款

 

 

方向购房居民出具《公房专用票据》。

 

 

方为购房居民理《房地产权证》,居民同时缴付土地收益金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

 备注:1《若干规定》执行日期自1999年12月1日起,上述《若干规定》出台前均以此日期为界限。

       独用成套新里住房指的是具有分门独用的厨房卫生及房间的新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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