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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量:176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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