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蕊绮律师亲办案例
提出离婚的两种方式
来源:梁蕊绮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量:316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即诉讼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


     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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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蕊绮
  • 执业律所:
    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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