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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的一般技巧
来源:赵立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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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证的一般技巧

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庭审中注意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质证,具体不同类型的证据质证技巧如下:
一、对书证的质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各种运输单据医疗收费调解协议结婚证房产证师证等。

1,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伪造证据的;贿胁迫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证据从何处发现和如何取得。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是从何处发现由谁提供或收集采用何种方法收集的;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2,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

书证通常在诉讼前形成,是特定时间或时段内被固定的民事行为的介质上的保留。如对借条的形成时间可进行司法鉴定。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制作的书证是无效的。 书证是在威胁欺骗引诱等情况下制作的是不合法的。 

4,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书证与待证事实之间需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如在人身损害侵权中医疗费据能证明所受到经济损失的事实,在合同纠纷中合同书能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事实。

5,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

如果书面记载的内容不表达任何思想或意思,就不能作为书证。书证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内容是否明确,有无前后矛盾;书证的内容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书写人是否受暴力胁迫而书写;书证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能否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等,。

6,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如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和抄录件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书证的原件由有关部门保管,比如由国机关依法保存和管理的文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和管理的企业财务档案,由有关国机关保存和管理的人事档案等等。这。些文件原件必须由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保管,不可随意移交给私人或者其他部门。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这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不过,这些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并经书证原件的保管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7,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在各种经济往来或诉讼中,经常会遇到伪造的各种文件,包括借条合同收条证明等。伪造内容。在本来存在的书证上变造,如添加涂改等,更有甚者使用先进的“消字灵”,将原有内容全部消除后重新书写或打印。伪造签名或印章。只要签名或印章是伪造的,这种书证就是没有效力或不成立的。伪造时间,一份单据或合同的落款时间往往对事实认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时间的涂改添加就成了造假者关注的重点。如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可通过字迹鉴定墨迹鉴定同一性鉴定等司法鉴定,以揭露事实真相

书证的类型?

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

8,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书证与其他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是否属于孤证等。

 二对物证的质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1,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2,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3,物证的类型?4,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5,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如何对证人证言质证?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

1证人的基本情况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2,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证人是否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同学战友邻居上下级关系等。

3,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4,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是否存在威胁欺骗引诱等情况。

5,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证人证言的内容及证明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有关,是否真实客观。

6,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7,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四,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能使案件得以再现的证据。视听资料可以通过声音图像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形象地反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伪造视听资料变得极其容易,当事人通过对视听资料的剪辑编排加工后,往往可以制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虚造出新的证据。

1,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2,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3,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4,对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申请司法鉴定。

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 

 1,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的资格;2,供鉴定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可靠3,鉴定所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4,鉴定结意见与有关证据是否一致。 5,鉴定意见与有关证据是否有矛盾 6,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7,鉴定报告形式是否合法(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可许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意见;(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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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立民
  • 执业律所:
    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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