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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李德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量:5316

赔偿标准

根据2017年1月23日《2016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2017年或2017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入”“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入27232.92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11696.74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 
注:第一至四项根据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1月23日《2016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更新。第5项来源于2016年6月24日《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一文,每年6月更新。 
2015年河南省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6育为50152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4-15: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国统计年鉴》每年9月更新。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33616元。 
来源:国统计局2017年2月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整理。 
2016年6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养老局函〔2016〕27号), 郑州市2015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987元。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郑州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每年7月1日起, 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更新。 
附: 
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豫社养老局函〔2016〕27号) 
2016年6月24日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全 省 45920 
郑州市 52987 
封市 43643 
洛阳市 4651
平顶山市 45046 
安阳市 41379 
鹤壁市 39646 
新乡市 40831 
焦作市 41995 
濮阳市 43587 
许昌市 43792 
漯河市 41389 
三门峡市 44573 
南阳市 43082 
商丘市 43695 
信阳市 41300 
周口市 42763 
驻马店市 39847 
济源市 4411
注:省辖市包含省直管县(市)数据 




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务劳动造成其他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中,或者往返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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