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畅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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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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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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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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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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