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政协委员向明反映: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议市政府对已办结并生效的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现状。
经查阅我市政府网站,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工作尚未启动。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是大势所趋。从2014年初开始,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全国四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在互联网公布。同时,上海、广州、苏州等地政府已经试行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晒太阳”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实现阳光复议。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文书,对内可以自加压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对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有利于强化监督。市民随时上网查阅行政复议文书,可以防止行政复议权滥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有利于市政府树立行政权威,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关于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的具体建议。
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建议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文书。包括所谓“民告官”案件在内,不论区县政府或部门胜诉与否,只要不侵犯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一律公开。
一是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下列文书:(一)不予受理决定书;(二)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三)行政复议决定书;(四)其他经批准网上公开的文书。
二是明确排除情形。行政复议文书以网上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涉及敏感、群体案件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事项,报请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下列行政复议文书不得网上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五)涉及未成年人的;(六)当事人申请不予网上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七)其他不宜网上公开的。
三是严格保密处理。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隐私,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在保留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信息作技术处理,隐去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年龄、住所、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等关键性信息。
四是推进行政复议文书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文书质量,严防行政复议文书“带病”上网。工作人员在撰写行政复议文书时,不仅要注重法言法语,也要运用百姓语言,使公众读得懂、看得明白政府网站上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