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律师亲办案例
建议市政府将行政复议文书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来源:向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量:534

重庆市渝北区政协委员向明反映: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议市政府对已结并生效的行政复议文书上向社会公,切实保障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现状。

经查阅我市政府网站,行政复议文书工作尚未启动。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互联时代,生效法律文书上是大势所趋。从2014年初始,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上作为司法公的重要一环,全国四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在互联公布。同时,上海广州苏州等地政府已经试行上公行政复议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复议文书上“晒太阳”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实现阳光复议。上公行政复议文书,对内可以自加压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对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有利于强化监督。市民随时上查阅行政复议文书,可以防止行政复议权滥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有利于市政府树立行政权威,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实现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关于行政复议文书上公的具体建议。

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建议上公行政复议文书。包括所谓“民告官”案件在内,不论区县政府或部门胜诉与否,只要不侵犯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一律公

一是明确公范围和公内容。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文书进行上公,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下列文书:(一)不予受理决定书;(二)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三)行政复议决定书;(四)其他经批准上公的文书。

二是明确排除情形。行政复议文书以上公为原则,以不公为例外。涉及敏感群体案件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行政复议文书上公事项,报请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下列行政复议文书不得上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五)涉及未成年人的;(六)当事人申请不予上公且有正当理由的;(七)其他不宜上公的。

三是严格保密处理。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隐私,公行政复议文书在保留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信息作技术处理,隐去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年龄住所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等关键性信息。

四是推进行政复议文书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文书质量,严防行政复议文书“带病”上。工作人员在撰写行政复议文书时,不仅要注重法言法语,也要运用百姓语言,使公众读得懂看得明白政府网站上公的行政复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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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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