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倒车撞上私家车,责任谁承担?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17-03-28 浏览量:778
环卫工倒车撞上私家车,责任谁承担?
2016年12月15日晚上,南宁市明秀东路荣和山水绿城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环卫工倒车时不慎撞上一辆大众私家车,负全责。经协商,双方私了,车主唐先生收了环卫工1700元赔偿款。事后,唐先生为肇事环卫工打抱不平,他认为这笔赔偿款应由环卫站来出。当环卫工遭遇交通肇事时,损失该由谁来赔?环卫工人本人?还是环卫工人所属的单位?
针对这一问题,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蒋爱兵律师接受了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记者的采访。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用人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明确了对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追偿责任及追偿比例,可以按照约定向员工进行追偿。
图为蒋律师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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