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强律师亲办案例
贿赂犯罪证据收集的几个要点
来源:郭景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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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贿赂犯罪侦破难,原因在于证据收集难。在刑诉法对保障人权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的情况下,必须结合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实际,对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认真研究。笔者认为,要收集有效的贿赂犯罪证据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注重在初查环节收集证据。初查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与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要制定精细化的初查方案。一是注重查明案件细节。对案件时间地点人物要通过搞准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力争形成先证后供以证促供以供印证的良性循环。二是要注重获取关键物证。要围绕犯罪嫌疑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外围取证,把主要关键性证据固定在初查阶段。三是侦查方案要及时进行调整。要根据案件及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初查方向对象重点及措施,避免流失或泛化侦查对象。

  二注重在讯问中获取言词证据。一是要把握好案件的立案时机。要在受贿人尚无心理准备时,果断立案拘捕,使受贿人与外界隔绝联系,从而取得关键性言辞证据。二是重点突破行贿人心理防线。利用政策攻心和感化育等方式对行贿人进行思想育,使行贿人放下思想包袱,从而取得可靠的言辞证据。三是要确保证据的确定性。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就行贿和受贿数额不对等犯罪时间场景地点不一致等情况,要反复讯问,取得确实充分的言辞证据。四是要保证证据的全面性。对嫌疑人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面对不同审讯人员所作的不同供述详细做好笔录,形成书面文字或制作录音录像,并将这些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归类移送。

  三注重做好集中取证和外援取证。在侦破窝案串案后,要以集中取证的形式快速取证。在取证工作中遇到有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愿意如实作证的时候,要巧妙寻找外援帮助取证。自侦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合作交流。坚决摒弃办案拖拉战线过长等现象,在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整合侦查资源,依法快侦快判,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出现。

  四注重做好衍生证据的收集。“一对一”行受贿案件的直接证据主要依据行贿人的证言和受贿人的供述,而言词证据在证据体系中处于不稳定状态。由于行受贿案件主要证据呈现单一性,要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行贿人翻证的出现,必须对衍生证据进行收集与固定,要做到及时全面深入,真正穷尽每一个间接证据的可利用性,将独立的一对一的行受贿证据发展成为体系完善相互印证环环相扣的树状证据体系。

  五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刑诉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侦查部门需不断加强科技强侦,加快电子取证手机定位话单分析及心理测试等装备的应用。应以市级以上单位为依托,以基层单位为基点,构建包括通讯房产银行和社保信息等信息集中性技术侦查平台,提升侦查部门的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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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景强
  • 执业律所:
    北京杜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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