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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6
浏览量:9965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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