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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遗嘱及非法定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尚冰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量:597

摘要:遗嘱的分类包括法定遗嘱形式还有非法定遗嘱形式6种。

法定遗嘱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16.aspx" target="_blank">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日。

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非法定遗嘱形式

络遗嘱

络遗嘱不是合法的遗嘱存在形式。《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态存储于络上,存储于络上只可能是复印件或复制品。复印件或复制品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因此即便用户将自己的遗嘱内容保存在络遗嘱的保管箱内,并且用户身故后有关人员取得了络遗嘱保管箱中的材料,这些材料也只有提供线索的作用,而没有遗嘱的法律效力。

络遗嘱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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