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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深圳计生条例废止!产假和省里一样!正常178天
来源:李娅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量:385

2017-03-23 深小卫 深圳卫计委

重磅!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呃……这个重磅跟我有什么关系?


看这



《条例》废止将带来2大变化!


1. 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庭医生服务方面获得优先安排。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为什么要废止?

依据国和省政策即可


深圳《条例》自2013年1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国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相继进行了修订。深圳《条例》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国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计划对《条例》进行修订。


但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国的法律和省的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省的规定执行,深圳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修订《条例》已无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条例》。

废止后怎么办?

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


《条例》废止后,深圳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细化操作性规定,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紧推进出台《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届时,会细化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庭优待奖励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


因《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增加80天奖励假,故《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将不再对产假作规定。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法律依据


①《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市各级计生工作机构咨电话



-END-



资料来源:深圳市卫计委计管处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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