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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主体怎么确认?
来源:马小债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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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主体怎么确认?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1.法人是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人在工伤性质认定活动中是被认定一方的法定主体。它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法人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法人主体应区别以下情形: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主体;

(2)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引发的工伤,以法人为主体;

(3)企业法人合并的,以合并后的法人为主体;

(4)企业法人未经清算被撤销后发生的工伤,有清算组织的,以清算组为主体,否则,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为主体。

2.个体工商户雇主是主体。

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伤亡,在进行性质认定时,个体工商户雇主应作为被认定的主体方。

3.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组织是主体。

对于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用人过程中发生的工伤,组织一方应成为被认定的主体一方。这些组织应包括:[---分页---]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的用人单位(非法人,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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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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