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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基本知识
来源:罗桂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量:398

T一、什么是交通事故T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T二、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向交警部门报警的情形T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精神管制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T三、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仍可请交警部门处理T

对于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交警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T四、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T

交通肇事逃逸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2.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

3.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没有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给伤者及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

4.未协商或未达成一致,没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5.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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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罗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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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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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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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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