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一:民事主体—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胎儿享有继承权
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即从10周岁降为6周岁。用通俗的语言,六岁的孩子就可以“打酱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草案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还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其中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看点二:民事权利—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在信息化社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草案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看点三:民事责任—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建国介绍,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用通俗语言来讲,中国或将有法律上的“保护好人条款”。
看点四: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李建国表示,草案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