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很多感情不和又怀着孩子想要离婚的女性向我咨询,因男方不给生活费,还家暴,她能不能私自打掉孩子?我想说,可以的。女方有生育选择权,可以不经男方同意打掉孩子。法律依据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建议女性朋友不要随意决定打掉孩子,因为如果孩子月份已经大了,流产会带给你很多意想不到的风险,也许会影响你以后的生育。而且,此时孩子已经成形,打掉他是很残忍的事情,孩子是无辜的,作为母亲,亲自扼杀了他的生命是多么可悲的事情。让孩子生下来吧,也许他会带给你好运,他会缓解你们夫妻的感情。如果他的出生还是挽救不了你们的婚姻,至少在母亲的生命里又多了一个亲人,他会给你活下去的勇气,让你学会在坚强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