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树志律师亲办案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判刑坐多年
来源:房树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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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偷逃应缴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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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房树志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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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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