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芹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问题集锦
来源:胡学芹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量:349

一、结婚:

1、事实婚姻法律还认可吗?

登记是结婚的法定条件,只有经过登记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在19942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符合结婚条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条例》实施之后均须登记才成立夫妻关系,只举行婚礼而未登记的“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如果你们已达到结婚条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请及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免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登记结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二: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男必须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岁。

3、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养亲和有扶养关系的继亲的拟制血亲。由于拟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自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得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以下六种疾病:性病,如梅毒、淋病等;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瘫痪;麻风病,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

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或复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  双方的户口薄;(2) 双方的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5、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做婚前检查?

婚前检查并不是强制性的,但为对双方负责以及对后代负责,婚前检查是很有必要的,如发现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双方可以协商不再结婚或安排婚后生育、治疗方案等有关事宜,以免结婚后才发现一方有不能治愈的疾病,影响夫妻感情及生育健康的后代。

6、有必要签订《婚前协议》吗?

目前,由于离婚率极高,离婚时当事人财产纠纷严重,为稳定家庭关系,减少矛盾,便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以及配偶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双方在结婚时很有必要签订《结婚协议》,特别是再婚的当事人。

7、当事人如何签订《婚前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结婚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彩礼的数量和用途;

2)各自父母对对方的赠与物品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为筹备结婚共同购置和单独购置的财产归谁所有(对应的债务归谁所有,如购房、购设备、经营厂、店所形成的借款等),以及离婚时归谁所有;

4)婚后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归各自所有;

5)婚前个人债务或为结婚而借贷的债务由谁负责偿还。

6)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二、离婚

8、离婚的法定情形?

结婚后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情形。

9、什么是协议离婚?怎么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指的是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分配等内容。

协商前,当事人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主持协商,双方协商的离婚条件达成一致后,可由律师代为书写离婚协议书。

10、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处理的离婚方式。

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结婚档案,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或复印结婚登记表);

4)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书;

5)子女状况证明文件(如户口簿、出生证、居(村)委会证明等);

6)符合离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11、如果请了律师,是否不必出庭?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仍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12、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法定离婚条件的前四种情形比较具体,只要证据充分就行。第五种情形,现实中比较复杂,法院主要从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和好无望来衡量,所以起诉离婚一方应当尽量搜集能证明感情破裂、和好无望的证据或在法庭上详尽地陈述自己的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般不要上诉,原告可在6个月后另行提起诉讼。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都会准予离婚(被告起诉的不受6个月的限制)。

13、哪些情况下不能离婚?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女方有不当性行为、怀孕(生育)他人子女、有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的情形等)。

上述情况下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14、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

法院对离婚夫妇子女抚养的安排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子女成长主要从子女生活、健康、教育、心理四个方面去考察和衡量;通常情况下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工作、居住环境、性格等方面是否对孩子有利。

一般哺乳期(2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一般要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5、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如何承担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父母双方的收入确定。父母一方收入较高的,可以适当调高其负担的抚养费,但是一般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30%。两个以上子女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子女的医药费、教育费一般对半承担,不包括在基本生活费之内。

16、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应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对半分割。

个人财产一般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知识产权等。

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后各自或共同创造的收益和积累、共同积蓄、共同购置或取得的财产、无明确限定的接收赠与的财产和继承的财产、一方知识产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而获得的财产收益等;

对于不动产(比如房屋)因为无法实物分割,一般归一方所有,由取得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半的差价。双方都要求取得不动产的,一般由二人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托评估定价。

对于按揭借款的房屋,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如不能一次性清偿,可按净值分配,剩余借款由分得人承担。

17、离婚时家庭其他成员共有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有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出资份额,在离婚时,应先明确父母或是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性质,是对夫妻的赠与还是与夫妻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如果是赠与的,还应区分是赠与夫妻一方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赠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赠与双方的,平等分割;如果是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应先将父母或是其他成员的财产份额剔除,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18、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将欠各自亲戚朋友的债务判由各方负责偿还,多承担的,另一方给予财产补偿。

离婚时,勿将共同债务置之不理,否则,债权人起诉时,双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19、离婚时如何搜集双方共同财产的有关证据?

1)存款和证券的查明:一般夫妻均会有自己单独的存折,但农村和城市的单职工家庭、一人管家的家庭可能仅由一个人管理存折。对于自己管理的,应提供存折或存取(交易)记录;自己不掌管的,必须弄清存款银行和大致数额以及开户情况,立案时便于申请法院查询或保全;

2)房产、土地、汽车等登记财产,首先提供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要提供购买合同、交款凭证、保险凭证等可以证明该财产所有权人的文件,没有文件的应到登记机关查询复制;

3)夫妻或家庭共有、个人所有的大件财产,要提供购买凭证;

4)有家庭企业的,要提供企业证照、登记资料、纳税资料、管理资料等;

5)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公司有入股的,应打印公司显示股东情况的机读资料或复印书式档案;

6)夫妻双方或一方有合伙的,应提供合伙财产的合伙协议、相关文件资料、合伙人证言等。

20、离婚时可否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1、如何搜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基于以上四种过错情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重婚的,应提供本人结婚证,以及过错方与他人的结婚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供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如照片、录像、短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虽然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好做个公证。另外,还可以搜集同居房产的房产权属文件、汽车的登记资料、店铺的登记资料等;

3)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及时报警并提供报警记录,以及伤情的有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记录和诊断证明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提供平时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基层组织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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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学芹
  • 执业律所:
    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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