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一个法律咨询的电话,她是企业的人事,咨询的问题是:“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按照应得工资(未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社保等部分)的金额还是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社保等部分后的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计算?”
回复:按照应得工资(未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社保等部分)。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