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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来源:陈瑞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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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1号,1999319日)第二章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来说,应当自本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所在地的负责失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时应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证书,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对非生产经营性的缴费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所在地的负责失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保险登记。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时,应出示本单位的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申请登记时还应出示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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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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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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