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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来源:闵劲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量:249
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股权可以自由的转让,但是这里所说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在这一点上,法律还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了几点的限制。作为公司股东的您应该对其有所了解,避免将来转让股份时出现争议以及纠纷。


一、股份的转让对公司职员的要求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避免公司刚成立之后,发起人就立即转让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害,也保证公司成立后其经营管理方面在一段时间内的相对稳定。


2、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就已经发行股份的,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已经上市的,与发起人相同,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转让;其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的限制则是为了防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已经事先知道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从而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4、除了以上的几种限制规定之外,法律上还规定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对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原则上,法律不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同样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


1、公司要想减少其注册资本。


2、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这里需注意的是,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员工从而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要满足三个条件:①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②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③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④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且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几种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资本的原因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还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转让或者注销。


三、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最好是先履行股权转让中有关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以确保双方在该股权转让中均无太大风险;同时,建议股东或者受让人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等,避免受让人没有能力支付转让款、股权转让不能实现,股东需要承担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甚至走上诉讼维权的道路。


以上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份转让限制的常见问题,当然,股份转让涉及到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这些,实际涉及到的股份转让问题会因投资人的不同、企业运营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有想要询问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以便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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