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平律师亲办案例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来源:孙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量:5573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某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某本人同意,指派孙平律师担任被告人##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到公诉机关查阅了案件的有关材料,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某,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犯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某在公诉机关指控开设的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在本节犯罪过程中的由老板陈该得开设,其中金沙赌场由苏智根和肖祖莹分管,被告人##某只是苏智根手下一名十分普通的客服人员,被告人##某在赌场中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事实上他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有没有被告人他都不影响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甚至可以定性为胁从犯。卷宗第142页记载##某的供述“知道后准备离开,但是护照被公司扣押了,根本走不了”,可见被告人##某是受胁迫无奈的从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某主观恶性较小。卷宗149页记载##某的供述“刚到那边不知道,做一段时间就知道网络赌博的,才知道是违法。”可以看出被告人##某是受到了金沙赌场的欺骗和蒙蔽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主观恶性较小。

2、被告人##某认罪态度好。早在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某就对于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某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供述前后一致。在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提问,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在寻根访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某减轻处罚,给被告人##某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辩护人: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

                                     孙平律师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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