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希律师亲办案例
夜谈——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冯希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量:516

导读:迎来2017,不少小情侣在春节这样喜庆的日子步入婚姻殿堂,因互联时代的迅速发展,人与人接触多样化频繁化,计划结婚或者初婚夫妻最为关注对方忠诚问题,那么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们来咨一下来自珠海的同时为婚姻家庭咨师的冯希律师

😊,夫妻之间签订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啊?

:双方自愿不反法律制性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可以洗碗,工缴吗

是双方方的义务,不受法律整,法律不限制他人人身行为。

😊:那我怎么写呢?

:仔看我如下分析。

 

   《忠诚协议》概念: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夫妻双方忠诚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合同,现实中通常以“保证书”“承诺书”“忠诚协议”等标题形式存在。

   《忠诚协议》的法律基础1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忠诚协议》的现实问题

l  忠诚协议能否公证?是否公证才具有效力?

答:不能,珠海公证处不予办理,其他城市待考证。理由是忠诚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忠诚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条件。

l  是否以离婚为生效条件?

答:有一部分当事人要求按忠诚协议得到一定经济补偿,但不希望离婚。现实中诉至法院,以判决离婚为前提支持忠诚协议中违背忠诚义务导致赔偿的条款。

l  忠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约定“不得离婚”“必须同意离婚”等条款无效,因为该约定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定原则而无效;赔偿条款必须符合对方经济能力,现实中约定超过对方承受能力则将面临条款无效或者被调整;特别注意:法律讲求证据,要有证据证实对方确实违反忠诚协议,如自认书,悔过书,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下附模版:

 

甲方: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计划)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在某年某月某日育有子(女)某某。]为维护幸福和谐的婚姻生活,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自建立婚姻关系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忠诚义务。

    有下列行为认定违反夫妻忠诚义务

1婚姻存续期间嫖娼卖淫行为

(2)偶然婚外性行为(包含同性之间性行为)

(3)与第三方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与他人有子女

(5)其他不正常男女关系,男男关系女女关系

(6)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过正常交往的亲密行为

(7)在非正常时间段与第三方单独相处在密闭隐秘场所

(8)与第三方频繁通讯联系,无合理解释通讯内容清醒

(9)第三方主动承认与夫妻一方通奸行为,并有其他证据佐证

10)与第三方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来往

违反忠诚协议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过错方还应另行支付无过错方赔偿金人民币**万元整。

特别申明: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本着夫妻和谐友爱的态度在冷静和理性思考下一致认可以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协商不成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甲方:某某(签字按手印)

                                      乙方:某某(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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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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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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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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