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亲办案例
股权转让必须得征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吗?当然不是!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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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是完全自由的,而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须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行为很有可能不被法律认可,导致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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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运云
  • 执业律所: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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