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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借钱不还”,要判刑坐牢!靖江律师戚桂刚.

作者:戚桂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2-07 11:26 浏览量:1855

 一般民间借贷是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返还欠款,很少会触犯刑法,但是有些时候,借钱不还就有可能会坐牢。以下三种类型构成刑事案件:

1、“虚构事实,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

 “虚构事实,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比如,谎称以做工程为由借款,并全部用于偿还欠账和赌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江苏省具体规定:6千元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判处三年以下;6万元为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C、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D、恶意透支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5千元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判处五年以下;5万元为数额巨大,判处五年以上;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有钱不还的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拒不执行法院法律文书罪

 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债务人有钱最好及时还钱,别把债权人惹急了,否则到时间免不了牢狱之灾。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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