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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再难-----通过法院起诉讨债的技巧

作者:孙百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2-03 22:54 浏览量:1323

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发生,债权债务每时每刻都产生,在讨债的过程中,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处理得当,讨债成功尚存希望,如果处理不得当,讨债成功基本无望。因此,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要注意技巧。讨债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讨债,另一种是通过其他途径讨债,到底选择何种方式讨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本律师结合两种情形讲述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讨债的技巧及注意事项。

情形一: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是总找各种理由拖延偿债。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当机立断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讨债,如果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不足,需要在起诉之前补充一下证据,在起诉的同时,债权人应当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即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由于债务人资产充足,财产保全往往都能成功,财产保全成功就意味着讨债的成功。

情形二:债务人对债务认可,但基本无偿债能力,并且存在玩失踪的可能。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采取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讨债,很多债权人可能疑问,这种情况下有起诉的必要吗?起诉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最终结果是多花钱了,只能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拿不到钱。本律师的解释是,这种情况下虽然起诉只能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没有拿到钱,但是只要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法律就会永久保护你的债权,不存在因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的风险,债务人得终生背负,此外,虽然债务人目前无偿债能力,但不意味着将来不具备偿债能力,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会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作出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对债务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都会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本律师就经历多起很多年前的案件,债务人因无法忍受法院的执行措施,主动偿还债务的案件。面对可能玩失踪的债务人,债权人要在债务人没有失踪前当机立断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已经失踪了,债权人执意要起诉债务人的话,法院一般很难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债务人,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一般得公告两次债务人才能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告一次就需要60日,还得交公告费,既费时又费力。

在讨债的过程中也经常存在债务人有较强的偿还债务意愿,并时不时地偿还债务的情况,这种情况不适合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债务,可以通过积极催促的方式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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