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丽律师亲办案例
你以为你玩儿的是微信红包?切勿“越界”成赌博
来源:任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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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已成为新的社交方式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功利化的因素越来越多地加进了“微信世界”,微信红包正从游戏变成真实的世界。比如抢红包,在大多数人看来,抢红包只是一种游戏,一种比拼运气好坏的游戏,然而,有些人却利用抢红包,逐步改变了微信红包的性质,将其从游戏发展成违法甚至犯罪的工具。


有些人正把抢红包变成赌博的手段:抢红包群主抽头获利抢红包下注押红包尾数抢红包比大小进行赌博……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因利用微信赌博而犯罪的案例,甚至有群主锒铛入狱。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如果只是亲友间的小额互发微信红包,没有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予,不违法。但是,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发红包者有抽成获利情况的,那么群主和管理人员就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者“赌博罪”了,而群成员的行为则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涉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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