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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湖北武汉:买卖(购销)合同审核要点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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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时,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条款加以认真推敲。假设站在卖方的立场,笔者认为审查购销合同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

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卖方应仔细核实买方的营业执照资料或身份证明,查看买方企业的性质是否已注销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与合同上的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等。此外,还需核实买方负责签约的人是否有签约权限。通过审查上述资料,卖方可以对签约对象有一个大致了解,进一步评估与其签约的风险。

货款支付。作为卖方,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怎样保障收回货款。在审查货款支付的合同条款时,如果不是现款现货买卖的,应尽量对买方的付款期限做出约定,并规定逾期付款的124667.aspx" title="违约金"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75<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1</font>9A;text-decoration:none;">违约金,以促使买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还应明确买方的付款方式,避免含糊不清。

质量异议。在实践中,质量问题往往成为买方逾期不付货款或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如果购销合同的质量异议条款不完善,买方很容易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

因此,卖方可在质量异议条款里约定:“买方认为质量不符时,必须在下列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1货物的外观数量品种型号或规格不符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在收货时提出。

2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不符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应于提货之日起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

当买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时,卖方认为不属实或不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后在48小时内向买方提出书面回复,当卖方作出书面回复给买方,买方不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视买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为无效异议,即视为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当买方再作答复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必须委托某第三方权威机构质量鉴定,此鉴定为最终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解决方式。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实践中一些地方往往存在司法保护主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偏袒当地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因此卖方在审查购销合同时应注意,尽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避免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干扰。一旦发生争议,卖方还可以就近提起诉讼,节省大量的差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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